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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发票,你不能不知道这一点!
来源: | 作者:prob7649b | 发布时间: 2766天前 | 15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行电子发票是国家实现互联网+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为企业实行电子发票提供保障!通知表明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实现与ERP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开票、流转、收票、报销、入账、归档的一体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运营策略。上海砺学信息则能为您提供专业的电子发票服务咨询以及用友电子发票平台的实施服务。咨询热线:400-676-8682


国家税务总局 

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的录入、发行等事宜,不得限定是否本省购买等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参照《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等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准确记录相关时间。通过对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申请领购时间、领购完毕时间、录入完毕时间、发行完毕时间的及时记录,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保障纳税人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